公安部 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》 GA 990—2012
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
Qual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unit of blasting operation
2012—05—02发布 2012—06—01实施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
目 次
前言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Ⅰ
引言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Ⅱ
1 范围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
2 规范性引用文件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
3 术语和定义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
4 分类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
5 资质等级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
6 资质条件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
6.1 基本要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
6.2 特别要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
6.2.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
6.2.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
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
7.1 岗位职责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
7.2 岗位设置要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
8 管理要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
8.1 许可证管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
8.1.1 申请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
8.1.2 发放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
8.1.3 换发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5
8.1.4 降级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
8.1.5 撤销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5
8.2 其他管理要求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6
附录A(规范性附录)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(非营业性)申请表式样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7
附录B(规范性附录)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(营业性)申请表式样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……9
附录C(规范性附录)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》式样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1
参考文献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2
前 言
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。
本标准按照GB/T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公安部治安管理局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闫正斌、亓希国、张国亮。
本标准为**次发布。
引 言
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66号)规定,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;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,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;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。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。
根据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授权,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、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,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、**技术人员、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,分为**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资质,规定了其从业范围,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。本标准还对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的申请、发放、换发、降级、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。
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、资质分级、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**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
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
3 术语和定义
GB672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爆破作业单位 unit of blasting operation
依法取得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。
3.2
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unit of non-business blasting operation
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,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。
3.3
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unit of business blasting operation
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/或安全评估和/或安全监理的单位。
4 分类
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。
5 资质等级
5.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:**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,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、安全评估、安全监理。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。
5.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。
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
资质等级 | A级爆破作业项目 | B级爆破作业项目 | C级爆破作业项目 | 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|
** |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|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|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|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|
资质等级 | A级爆破作业项目 | B级爆破作业项目 | C级爆破作业项目 | 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|
二级 | — |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|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|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|
三级 | — | — | 设计施工 安全监理 | 设计施工 安全监理 |
四级 | — | — | — | 设计施工 |
注: 表中A级、B级、C级、D级为GB6722中规定的相应级别。 |
6 资质条件
6.1 基本要求
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
a)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;
b)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;
c)设置技术负责人、项目技术负责人、爆破员、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,并配备相应人员。
6.2 特别要求
6.2.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
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
a)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
b)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,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;
c)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,爆破员不少于5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
d)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。
6.2.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
6.2.2.1 **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
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
b)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;
c)近3年承担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,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,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,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;
d)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,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,且主持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,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;
e)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(其中,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,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),爆破员不少于10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
f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
6.2.2.2 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
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
b)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0万元;
c)近3年承担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,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,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,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;
d)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,有7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,且主持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,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;
e)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(其中,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,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),爆破员不少于10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
f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
6.2.2.3 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
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
b)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;
c)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,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,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,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;
d)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,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,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,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;
e)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(其中,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,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),爆破员不少于10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
f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
6.2.2.4 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
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
b)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万元;
c)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,有3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;
d)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(其中,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,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),爆破员不少于10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
e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
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
7.1 岗位职责
7.1.1 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:
a)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;
b)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;
c)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、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;
d)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、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。
7.1.2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:
a)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;
b)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;
c)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;
d)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。
7.1.3 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:
a)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;
b)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,进行装药、联网、起爆等爆破作业;
c)爆破后检查工作面,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;
d)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,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;
e)爆破作业结束后,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。
7.1.4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:
a)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,纠正违章作业;
b)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,及时发现、处理、报告安全隐患;
c)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、发放、清退情况;
d)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。
7.1.5 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:
a)验收、保管、发放、回收民用爆炸物品;
b)如实记载收存、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、数量、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;
c)发现、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。
7.2 岗位设置要求
7.2.1 技术负责人、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,可以兼任。
7.2.2 爆破员、安全员、保管员不得兼任。
7.2.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、爆破员、安全员、保管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。
8 管理要求
8.1 许可证管理